撰文/卓然
大法官對釋字656做出變更解釋,關於法院諭令強制道歉可能違憲後,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孰輕孰重的問題,再度引起學界與司法界的積極關切,而新聞與言論自由也將邁向一個新里程。
其實按照現有的法律條文,只要法官用心如秤,就足以定紛止爭,不待憲法法庭勞心了。2020總統大選期間,高雄市立委參選人吳佩蓉在臉書發文,質疑李佳芬用韓國瑜的政治獻金下榻五星酒店,因而被告誹謗,雲林地檢署偵察後,認定韓氏夫婦都是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,對外界監督應該有更高的容忍度,處分不起訴,李佳芬不服,向台南高分檢申請再議,檢察官不但駁回了申請,還在處分書中用了2176字解釋誹謗罪的構成要件,指陳公眾人物不可因為保障個人名譽,而侵犯更高位的言論自由,否則將引發寒蟬效應,傷害民主。
這段論述擲地有聲,堪稱經典,值得抄錄精華片段如下:「…韓國瑜斯時為總統候選人,與其配偶李佳芬,實為具有影響力公眾人物,於民主社會,本應接受外界監督,自應較一般人具有更高之容忍度,而被告就政治人物言行發表意見或評論,依前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,人民從事民主活動所發表之政治性言論需加以保障,俾供社會各階程人士監督,進而使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,自應對此種言論給予高度之言論自由保障,以免人民因恐有侵害名譽之虞,產生寒蟬效應,是縱其內容用語令告訴人感到有所不快,亦難謂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疇,尚難率以刑法妨害名譽罪責相繩。」而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對比於另一個案例,則屏東地檢署的作為就未免令人不敢恭為了。潘孟安是屏東縣長,領導數千名公務員,手握數百億預算,縣府有新聞局處,臉書還有專人打理,若說要捍衛名譽,他完全不缺管道或資源;而前立委梁牧養如今已是一介平民,其基於公共利益對縣政監督戓質疑,卻遭到潘孟安動用公權力打壓,並結合練台生的財力,對梁家展開司法濫訴追殺,明眼人一看即知這是以大欺小、以強凌弱的黑道作風,企圖用司法工具轉移焦點,掩人耳目。
潘孟安究竟想掩飾什麼呢?第一當然是車城四重溪廣達五百公頃的「休閒農業區」變更疑似圖利練台生內幕;其二則是恆春墾丁飯店「墾丁壹號」非法開發商場案,投資者也是練台生。
屏檢一方面拖延訟程,一方面又拖詞偵察不公開,事實上就達到了潘孟安迴避公眾監督的目的;另一方面,其它媒體同業也因此飽遭寒蟬壓力,同時遭到潘孟安以業配手段實施新聞封鎖,這已是傷害新聞自由最大的元凶。
為了鞏固民主法治,為了保障言論自由,公眾人物的所謂隱私權,必須對新聞自由有所退讓,盼望屏檢莫忘初心,也不要辜負了大法官的苦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