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孟安伸黑手 司法大當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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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為言論思想自由再開一扇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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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/程小俠

    303全台大停電,屏東是重災區,百工百業陷入一片黑暗,民怨沸騰,而縣長潘孟安也只能打嘴砲說風涼。相對於民生經濟治理效能,司法這一條最後一道防線也已失陷多年,執法機關任由政治黑手亂摸,處於長期當機狀態,人民信任感喪失殆盡,但多數人卻選擇沉默,逆來順受,不得不說,這也是身為屏東人的悲哀。

    共產黨視公檢法是專制統治的刀把子,在民主台灣,檢警調則被視同執政權之一,必須仰賴獨立的司法予以節制,否則就會脫序成為濫權的怪獸。屏東在潘孟安治理近八年後,政權交班陷於黨內大亂鬥,司法如果不能挺起腰桿,重拾人民信任,則政權變天也只是遲早的事。

    這樣的批評有沒有冤枉司法人呢?讓我們用事實說話,以三件個案來檢驗它,恭請全民來公斷。

 大法官出馬搶救言論自由

  2月25日,憲法法庭裁定民法判決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」,不包括以判決命令加害人公開道歉,理由是以公權力強制道歉,侵害人格尊嚴,侵犯了言論思想自由,判定違憲,這是司法史上新的里程碑。

屏東司法一碰到潘孟安的案子就自動關機。

 兩年前,前立委梁牧養創立「好屏東公共論壇」,發行<火大爆報>,監督批評公共事務,創刊第二天,屏東縣長潘孟安即以公費聘請律師提告「加重誹謗妨害名譽」,此案屏檢「巧妙」的「指分」(指定分案)給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承辦,蔡檢從「李泰安搞軌案」以來,蹲在屏檢二十多年,還當是潘孟安聘請的訴願委員,梁牧養因此聲請迴避,未獲屏檢採納。

  蔡檢受理此案後,果然以兩個工作日的超高效率對被告發出傳票,兩年來調查庭開開停停不下十餘次,對於<火大爆報>指渉的疑似官商勾結弊情,諸如「四重溪休閒農業區」炒地案、「麟洛公園標售案」、「福華飯店墾丁壹號」違建違法營業案等,屏檢從不針對實質問題展開調查,卻一味在潘孟安的私生活傳聞上糾纏不休,以致於小小一個「妨害名譽」指控,居然在屏檢拖沓了整整兩年,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最荒唐的紀錄。

周春米是潘孟安的地下法務參謀。

 潘孟安的用心也很清楚,他一手利用刑事提告,檢察官再以偵察不公開為由配合演出,一方面迫使被告疲於奔命出庭,一方面藉以恫嚇其它媒體規避輿論監督,這個目的,潘孟安算是得逞了。至今為止,梁牧養告發數起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,通通躺在地檢署睡覺不見天日。

司法黑手群魔亂舞太囂張

另一方面,潘孟安的司法紅衛兵也動了起來。潘孟安利用縣政資源,培養了一套班子為他築起防禦工事,不分區立委周春米、縣議長周典論、屏東代理市長程清水等,都是其中要角,關鍵時刻可以發揮保駕護航功能。

在這幫師爺的教唆下,潘孟安再以公費擔保假執行向民事法庭提告「名譽損害求償」,經過中途換法官的詭異操作後,屏東地方法院果然火速做出一審判決,由李宗濡法官判賠名譽損害180元,並令於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,經費估計不少於150萬元。

 

程清水之子是屏東地院法官。

馬英九因政治獻金案提告名譽求償1000萬元,法院判准賠60萬,名嘴陳敏鳳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憲,大法官於是做出前述判例。姑不論李宗濡法官先於刑事認定搶先判決理由是否足備,光是賠償金額也很離譜,前元首恢復名譽要賠60萬,監督批評區區一個縣長政策失當,法官卻重判180萬,難免給人政治迫害的聯想。

更離譜的還在後面,練台生教唆職員對梁牧養經營的馬場實施暴力封堵,法院判處刑事犯罪定讞,梁牧養在繳交12萬的裁判費提請附帶民事求償,可謂有據,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李珮妤卻只判准賠償15萬元,扣除裁判費後,比打發乞丐還不如,而且還為練台生教唆犯罪的行為開脫,對一個刑事犯罪如此寬縱包庇,卻對公共輿論監督嚴厲打壓,屏東司法歪樓可見一斑,公信力已蕩然無存。

梁牧養因此嚴正質疑,屏東司法界已經遭到潘孟安和練台生的黑手污染,比如說周春米是否居中扮演特殊角色?程清水的兒子程耀㮪也在屏東地院擔任民庭法官,潘孟安、周春米、程清水、周典論抱團取暖,屏東司法能否海晏河清,是否禁得起人民嚴格檢驗,在這方面,蔡總統、司法院長許宗力、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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