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韓飛
到今年的四月十六日,張介欽就任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即期滿一周年,這位素負盛名的執法硬漢,符合人民的期待嗎?
法務部去年一口氣調動任命二十位檢察長,敏感人士己經嗅到一絲不㝷常氣息,很可能是為新一波肅貪掃黑劃下的第一刀。整飭官箴吏治,檢調是第一線尖兵,自從陳定南部長卸任之後,民心望治已經盼了十六個年頭。陳部長享有青天美譽不是沒有原因的,他嫉惡如仇,特別是對公務員貪污腐敗零容忍。
在這份名單中,有張面孔值得特別注意,他是司法官36期結業,辦過幾件大案也表現不俗。2013年馬政府執政期間,為了鬥倒王金平而發動的「九月政爭」中,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入府請示機宜,因此被依洩密罪起訴並經判刑定讞,轟動了司法界。而起訴頭頂上司的就是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的張介欽,5月7日他調任屏東地檢署檢察長。
人事底定後,有媒體對即將調任中檢的黃謀信檢察長讚譽有加,說「屏檢近年來查賄成績獨占鰲頭,本屆地方選舉一口氣對30位縣議員、鄉鎮長、代表及村里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居全國之冠。還查辦十多位地方首長,破獲數起運毒案,阻止上百億毒品流入市面,績效卓越。」云云。
所謂內行看門道,黃檢察長任內績效如何,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,假如這些讚譽實至名歸,那麼請鄉親們逆向思考一下,屏東豈不等於被司法認證了是「無官不貪、遍地毒蟲、黑金橫行」嗎?
屏東長期背負議長殺人的原罪,歷任議長、副議長也鮮有清白全身而退的,為什麼?上樑不正下樑歪是也。檢視前幾任檢察長的績效,不正足以說明,在潘孟安縣長治理下的屏東,果真黑金橫行暗無天日。
就以「好屏東公共論壇」過去兩年努力揭發的幾件弊案而言,潘孟安仗著他的政商惡勢力隻手遮天,想方設法阻撓辨案,司法調查有如牛步,麟洛公園賤售案不了了之,練台生的「墾丁壹號」依舊違法營業,就連最近爆發的「公庫支票門」事件,更是駭人聽聞,這些疑似重大弊案,有哪件比林姿妙小條?但屏東檢調的反應就是有一搭沒一搭,到底是潘孟安有通天本領,還是檢調自廢武功?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。
筆者要在此提醒公務員:鐵打衙門流水官,民選政客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,事務官的薪津、退休俸卻要指望養老終身,犯不著冒險陪葬,關鍵時刻,要懂得自保,甚至棄暗投明戴罪立功。
法務部常年宣導「自首減刑」,也有所謂的汚點證人免責條款,《刑法》62條規定:「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,得減其刑。」司法實務上也常見以污點證人身分認罪協商案例,倘若一時胡塗為長官掩飾犯罪,作偽證可是「七年以下」的重罪,千萬別為無良長官背黑鍋,而賠掉自己前途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