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陳曉天
本刊曾經報導「保單遭強制執行怎麼辦?」獲得讀者熱切關注,在多位立委努力做成決議,要求金管修法設立豁免條款,給生活陷入困境的債務人留一條生路。
金管會本來順應民意,預告修正「保險法」,提出8大類免於被強制執行的保單,包含產險、健康險、傷害險、一年期壽險、小額終老險、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、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、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等等,不得扣押或做為強制執行標的。
金管會為德不足故意放水

不料金管會在公告修法後,準備送到行政院的版本竟然大幅縮水,排除了傷害和健康險,並把豁免強制執行的100萬上限拿掉,改成保單解約金額在10萬至20萬之間。朝野立委皆表示,債權人的權益固然要保障,但也不能對債務人趕盡殺絕,連個棺材本都不留,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將嚴格把關,權衡債權債務雙方利益。根據金管會統計,從2023年1月到2024年3月底,共有8712件保單遭強制解約,讓許多弱勢邊緣人連帶失去意外或健康險的保障,顯然失去了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「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」的原意,金管會有向銀行財團傾斜放水之嫌。
不管如何,在修法三讀之前,有這方面困擾的債務人可能面臨兩種情況,一是「要保人」就是債務人:法院核發支付轉給命令,終止契約後解約金遭轉移支付債權人,附加醫療險和意外險被迫失效。二是債務人是「被保險人」或「受益人」:法院扣押可申領的保險金期滿金等,轉給債權人清償債務。

哪些保單可免於強制執行?
今年10月24日金管會函覆立委,修法草案中有8類保單可免於強制執行,分別是:1. 產險、2. 健康險、3. 一年期以下意外險或旅平險、4. 一年期壽險、5. 小額終老險、6. 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足100萬元壽險、7. 已在給付年金中的年金險、8. 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。
壽險超過100萬元,超額部份可被執行。而終身健康險解約金通常不高,有保障醫療需求者可免於執行等等。
還本健康險:視保費成分,若壽險成分較多,則算入壽險。
萬一被強制執行該怎麼辦?
綜合法律財稅專家所給的建議,債務人可以採取以下五種措施自救:

第一,善用附約延續權,即使主約被強制解約,附約仍能繼續有效,保障不受影響,保留重症醫療或癌症等附約保障。
第二,主動和債權人協商,以減額或分期償還等方式,取代強制解約保單。
第三,如果對強制執行命令有疑義,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,並尋求公設義務律師協助。
第四,申請減免執行,只要證明保險金是債務人及其撫養親屬的最低生活費用,可向法院請求減免執行。第五,利用免法律諮詢服務(各區公所普遍有設)。
最後提醒,購買保單無法規避還錢和欠稅的義務。面對財務問題,及早尋求協助,避免債務累積如雪球般愈滾愈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