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陳止戈
一如外界預期,高虹安被台北地院認定貧汚成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,若以被認定的貪污金額11萬6544元來看,有人認為判太重了,是一種政治報復追殺,但起訴的法條就是七年起跳,相對於其它同樣罪名被判刑的公職人員,高虹安真的冤枉嗎?
因為放了颱風假,高虹安與顔寬恒案件巧合的落在同一天宣判,兩人的獲罪刑度也差不多,但處境卻迥然有別,命運殊異。宣判後高虹安依法立即停職,內政部也立即發文不予核給半薪,她的政治生命確定終結。而顏寬恒則什麼也不用做,薪水一文也不少,即使在任期內定讞,很大機率也能像傅崐萁一樣,服刑期間薪水照領,假釋後再憑仗家族實力繼續在政壇呼風喚雨。高、顏兩人命運大𣎴同,原因出在一個是民選官員,一個則是有立法權做為保護傘的民意代表。
針對量刑輕重,有評論認為是高虹安採取的訴訟策略錯誤所致,因為參照其它判例,如果採取認罪極有可能獲得緩刑輕判,殊不知的是髙虹安有其苦衷不得不然,因為按照<地制法>,一審有罪只是停職,還有爭取二、三審大復活的機會,可以為自己和其所屬政黨爭取時間以求逆轉,高虹安如果採認罪辯護雖可能獲得輕判,也勢必得辭去職務,市長殘餘任期過半就必須改選,對她的政黨和現任同僚相當不利。
按照司法實務衡量,高虹安在任期屆滿前三審定讞的可能性不大,換句話說,只要她挺住不辭,由她指定的代理市長應該可以幹滿任期,如此一來,對這個科技城首長有所期待的各路人馬,就只能苦苦熬過長達兩年半的垃圾時間了,於是乎就有人出面逼退,開第一槍的是時代力量的議員,但他很可能道出了藍綠白的共同心聲,也都各自撥起了算盤。
高虹安沒有為難柯文哲,自行退黨,柯文哲的回報是用「相信她沒有貪污的意圖」為其委婉開脫,但這對高虹安幚助不大,公務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,可沒有「不知者無罪」這碼事。
上回選舉,國民黨為了圖謀藍白合紅利,不惜犧牲同志林耕仁,只可惜被柯文哲呼攏了半天,侯友宜並未討到便宜,如果拖到2026再改選又變數太多,有人鼓吹提前改選,應該也是樂觀其成,只是嘴上不方便明說。而這一切都要取決於高虹安的一念之間,眼前看來她完全沒有讓某些人稱心如意的意思。
有人或許會問,同樣是民選公職,所涉的犯罪事實和起訴的罪名也一模一樣,為什麼高虹安和顏寬恒的命運如此不同?答案是法律是立法委員製訂的,他們當然不會訂出對自己不利的法條,只不過高虹安引用的是<地制法>的停職規定,而顏寬恒卻只適用<選罷法>三審定讞才構成解職的要件,於是乎就出現這種以待罪之身,一邊打官司,一邊為人民立法吃公糧的荒謬現象。
高虹安學有專長,淪落到今天這步田地,誤入政治叢林是其不幸的開始,有兩個大人該為她負道義則任,一個是慣老闆郭台銘助長了她霸道的驕橫作風,另一個是野心家柯文哲,為了政治利益揠苗助長。從過去案例看,詐取助理費從無全身而退的案例,認罪爭取輕判才是上策,鼓勵高虹安以「政治迫害」訴求頑抗,只會愈陷愈深,可以說這隻小白兔就是被這些大人們玩死的。
期待立委「修法罪己」既不可得,人民就只能坐視不肖政客無法無天了嗎?其實不然,幸好我們還有一部<選罷法>,只要立委不知收斂擴權自肥,發起罷免就是不得不然的最後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