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陳曉天
本刊「保單被法院凍結怎麼辦?」發表後,不僅獲得許多卡債族的回響,也引起了立法委員與金管會的重視,對這個法制的灰色地帶,相繼研擬出了幾個措施,希望能為被高利貸所苦的卡債族留一條活路。
問題出在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,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,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,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;不僅如此,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,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,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,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,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、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。
立委鍾佳濱表示,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,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,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、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、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。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,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內,2家在士林分院,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;然而,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,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,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,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,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。以一位現年56歲的A先生為例,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、保險理賠金拿不到、又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。他在19年前欠下卡債,所投保的醫療險、防癌險與長照險,早在2016年就遭到了扣押,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,保價金為零,所以未遭解約;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,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,但法院判決「醫療金不得扣押」,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。
最高法院的判例(統一解釋)之後。A先生去年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,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,除了保留3個月,共6萬元的生活費,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;今年一月他再度住院4天,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。
「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,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,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,無異於殺雞取卵!」鍾佳濱說,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,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,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,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、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;對法院來講,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,建議應由保險局、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,供法院判斷參考,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;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,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。
許多卡債族並非不還錢,有些人想返回職場做上班族,也遭強制執行,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,但隨著年事變高健康變差,債務公司又不肯降低利率債務愈滾愈大,A先生原本40多萬的本金,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,感覺永遠還不完,又一直遭到逼債,逼得他都快走上絕路了。有鑒於此,立委鍾佳濱於是發起連署,立法院已做成決議,要求金管會與保險公會訂立規範,將醫療保障型保單排除在強制處分適用範圍,給弱勢者留一條活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