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卓然
陳水扁該不該被特赦,永遠不會有一個被所有人都接受的一致答案,這也正好反映出扁案不是一個純粹的司法問題,其中所參雜的政治恩怨糾葛,也唯有透過政治手段才能徹底解決。
筆者前已就此拋出「蔡英文該不該特赦陳水扁?」一文,特別以韓國為例,說明其五任民選總統都在卸任後遭到司法清算,而且最終都以後任者行元首特權予以特赦,才得以解開政治歧異的死結。
其實不止韓國如此,老牌民主國家如美國,也經常援引這個憲政設計解決三權分立無法解決的難題。2020年川普的總統任期倒數時,他快馬加鞭一口氣特赦了44人,這其中還包括他「通俄門」案中主動認罪的兩名幕僚親信,也因此引發不少的批評,他甚至還考慮過「自我赦免」自身所涉及的國會山騷動案,以避免民主黨的秋後算帳,輿論因此質疑他有濫用赦免權之嫌。
然而,比起他的前任歐巴馬總統,川普還算很有節制的,歐巴馬八年總統任內共對1927人行使特赦與減刑,即使黯然下台的尼克森總統,也行使了923次的特赦。美國是公認三權分立的模範生,也不得不以政治手段救濟司法困境,更何況其它民主並不十分成熟的國家?
蔡總統即將卸任,交棒賴清德延續民進黨執政,是否特赦陳水扁的議題再度受到各界關注,立委莊瑞雄認為,要先跟社會對話溝通,不管採取什麼方案,特赦阿扁都是好事,民進當中中常委許淑華採取同樣的觀點。民進黨內部聚焦三個方案:蔡總統卸任前特赦、賴總統繼任後特赦、第三方案是交接後三任元首涉及司法案(蔡英有可能面學歷訴訟)包裹解決,就等賴清德來做後的決定,藉以展現新總統追求社會和諧的企圖與高度。
不過這涉及一個難題,總總特赦權只及於司法定讞的案件,訴訟中的案件不宜行政權來介入,阿扁的部份案件還在停審,馬英九三中案也未定讞,蔡英文更可能只是未來進行,能否特赦恐有賴於大法官釋憲來解套。
<憲法>第四十條規定「總統依法行使大赦、特赦、減刑及復權之權」,<赦免法>也規定「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機關為大赦、特赦、減刑、復權之研議。」「特赦」與「大赦」不同,特赦是針對被判刑定讞的特定人,雖屬有罪之身,但對其免除刑之執行,例如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,以及蔡英文特赦少將韓豫平及原住民獵人王光祿案等,都是對司法已定讞的個案行使特赦,李登輝更行使過全國性的減刑,但我國行憲以來,從未實行過大赦。
律師林石猛指出,扁是前任總統,因部分案件被判刑定讞在牢裡關了好幾年,已經受到相當的懲罰,早在馬英九時代他就主張應該特赦扁,「特赦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選票或促進社會和諧,而是要避免國家法治受到傷害!」既然憲法賦予總統這個特權,就應該及早行使,以維護國家法秩序。
林石猛也坦言,實務上扁案的問題並非特赦可以解決。總統特赦也只能針對阿扁被判刑定讞的部分,由於尚有其他案件被法官裁定停止審理中,尚未確定,這部分就不能以特赦方式處理。律師謝以涵也贊同此說,特赦只能處理已判刑定讞的部分,但陳水扁仍有未定讞的案件,特赦無法解決扁所有的問題,所以新總統上任後也只能特赦定讞部分,其他的只能待案件趕快審完再來處理。
民進黨籍前資深立委梁牧養表示,以他在擔任國防委員會召委和陳水扁互動頻繁的經驗來說,阿扁對國政堪稱盡心盡力,宵旰憂勤,無論雪隧、高鐵或國防改革等,都在其任內順利完成或通車,「整體而言,阿扁功過可以三七開,功大於過。」梁牧養說:「如今阿扁已卸任十六年,台灣歷史也已翻了新頁,溫暖善良的台灣人,應該還給他一個平靜的晚年得以善終!」不知蔡總統與賴總統以為然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