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英文該不該特赦陳水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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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有時而窮,政治僵局要用政治手段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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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/卓然
新當選總統上任,有所謂的百日觀察期,觀察的是他的施政目標擘劃及願景格局。那麼當一位總統的任期即將屆滿時,是否也有值得觀察的收尾期?蔡英文的總統任期已經不滿一百天,值得觀察的除了任期內的施政績效的盤點之外,在這殘餘任期內,是否還有什麼事是可以做,以便為她的政治生涯留下一個典範。

2021年,任期即將屆滿的南韓總統文在寅,宣示行使元首特權特赦前總統朴瑾惠,自2021年12月31日零時起,被囚禁了4年9個月的朴瑾惠重獲自由復權,南韓法務部表示,文在寅「希望藉此克服國家不幸的歷史、社會的分裂,並在這個面對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困難時刻,促進全國的對話與團結,向未來邁進新的一步。」

韓國的政治也陷入冤冤相報的輪迴。
韓國的政治也陷入冤冤相報的輪迴。

說起國家不幸與社會分裂,台灣與南韓還真是一對難兄難弟,兩國都有一段悲情漫長的殖民歷史記憶,二戰結束七十多年來,又始終面臨共產暴政吞併的亡國危機。但兩地人民都以無比堅靭的意志,以最小的代價衝破威權體制,創造出傲人的經濟奇蹟。在這個過程中,南韓先後有五任元首遭到清算身陷囹圄,全斗煥、盧㤗愚、朴瑾惠都獲得特赦,盧武炫跳崖自殺,李明博也在2022年獲得特赦免除15年刑期。

相較之下,台灣比南韓祥和許多,獨裁強人朴正熙(朴瑾惠之父)遭到刺殺,而兩蔣則壽終正寢安享太廟,民主先生李登輝更享有崇隆的聲望,政權輪替基本上也在和平中有序移轉,若要說有什麼瑕疵,前總統陳水扁至今仍以待罪之身保外就醫,馬英九仍在纏訟,或許就是其中兩大懸念。

賴清德在大選時未對赦扁問題表態。
賴清德在大選時未對赦扁問題表態。

在解構威權體制的過程中,陳水扁與國民黨的黨國體制結下不小的樑子,以致於卸任之後遭到司法清算,在司法追訴的過程中,出現更換法官及證人偽證等程序上的瑕疵,法官洪英花早已縷述其詳,在此不贅,本文所要強調的是,不管國民黨聲稱有幾大弊案,法院至今只判決龍潭購地一案,而且還是法官自創六法全書沒有的「實質影響力」罪名,這明顯違反了「罪刑法定主義」,而國務樣要費因此也完成法制化,其它各項指控,相當程度都可歸因於強人政治遺留的歷史包袱,都滯留在法院處於停審狀態,可見扁案自始就充滿了政治性色彩。

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,司法介入只會治絲益棼,然而阿扁卻因此被單獨囚禁六年半,保外就醫限制公民權也已近九年,如此對待一個失去自由、而且身心都飽受摧殘的卸任元首,即使是深藍教主趙少康,也曾表示並不反對給予特赦(雖然也加了認罪道歉的前提),對一個817萬多票選出來的總統而言,如何行使元首特權、化解政治歧見、敉平族群矛盾,既是歷史責任,也可說是歷史機遇,問題只在為與不為一念之間。

蔡英文已無選票壓力,可以從容思考赦扁議題。
蔡英文已無選票壓力,可以從容思考赦扁議題。

過去一段時間以來,社會迭有赦免阿扁的呼聲,卻始終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,有人說是因為扁迷操之過急,也有人認為是蔡總統顧忌藍營反彈,吾人深信唯有寬恕與包容,才是團結台灣的一帖良藥,沒有選票壓力的蔡總統應該有更從容的思考空間。
最近傳出綠營内部在醞釀特赦的氛圍,台灣或許也到了內部大和解的時刻了,蔡總統八年任期只行使過兩次特赦,未嘗不可考慮再來一次特赦,以解決扁案司法所面臨懸而未決的困境。

卸任元首身陷司法纒訟,不利於社會和諧團結。
卸任元首身陷司法纒訟,不利於社會和諧團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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