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程曉俠
牙齒咬到舌頭很痛,不是你漫不經心,就表示神經協調出了問題,該看醫生了。
社會運行也一樣,司法制度的設計與運作,有其內在邏輯和實務需要,違反常理就會出問題。比如說,院、檢分隸就是應該被嚴格遵行的通則,檢察署隸屬法務部,是行政權的一部份,職司發現犯罪,訴究犯罪責任;而法院則繫屬於司法院,確保能獨立審判不受政治的不當干預。
這套運行機制如果因為政治力介入或執法人員自我矮化,司法正義便會遭到嚴重破壞,人民的合法權益也將失去保障,民主法治的基礎必將隨之崩壞坍塌。眼前屏東司法界就活生生的上演了這一幕悲劇,受害人是一群孤苦無助的農民,而幕後導演的元凶就是屏東縣長潘孟安。
潘孟安在屏東政壇廝混三十年,憑他的三寸不爛之舌與奸巧手腕,已經構築起一個結合政商司法勢力的利益共同體,可以翻手為雲,覆手為雨,予取予求。

有關屏東縣府驅離凌雲里居民興建棒球場的內情,本報第65期「潘孟安追殺農民」一文已揭露甚詳,讀者可自行參照。簡單的說,為了儘速取得土地,潘孟安動用大筆公帑聘請律師,提交巨額假執行擔保金,向屏東地方法院訴請民事「拆屋還地」,今年8月13日,民庭法官李宗濡果然不負所託,在未傳喚有利被告證人及充分辯論之下,火速判決縣府勝訴,換句話說,除非農民能提交上千萬元的反擔保,一家老小便將被掃地出門流離失所了。
如果你以為潘孟安只有一手準備,就太低估他了。為了確保萬無一失,除了用錢砸人之外,潘孟安另一手向屏東地檢署提出「竊占罪」的刑事告發,不但奪人土地,還打算把他們送去坐牢,心狠手辣可見一般。

常言道,上天有好生之德。9月20日,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黃莉紜裁定不起訴,駁回了潘孟安對凌雲里15位居民「竊占罪」的刑事告訴,潘孟安一共動用了三位律師,而被告中最年長的兩位則分別已85及84歲,潘孟安殘酷無情的真面目展露無遺,似乎連老天爺也看不過去了。
黃檢察官裁定不起的理由主要有三,一是已逾追訴時效,二是認定居民佔有時間早於中華民國政府,三是確認了居民曾對國防部繳租金,屬於有償合法占有。其中又有第二項最為關鍵,設想戒嚴時代的威權政府,行事如土匪大筆一揮,無償徵收圈地,哪個百姓敢說不?更往前追溯,台灣四百年殖民史政權幾番更替,漢人移民有誰花錢買地或取得原住民同意嗎?這就是為什麼民主前輩要疾呼轉型正義的緣由。蔣政權剝奪了凌雲里民合法占有權益,民進黨政權理應還給他們公道才是,不料潘孟安為了私利,繼承執行的卻是蔣政權遺留下來的暴政。
現在問題來了,民事庭法官李宗濡說農民應該拆屋還地,刑事檢察官卻說竊占不成立不起訴,等於打臉了法官李宗濡及縣長潘孟安,按常識認知,既然不是「竊」又哪來需要「還」?
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,牙齒咬舌頭,到底該聽誰的?

@原載<火大爆報>第67期 110.11.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