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準備好了當法官大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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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法官上路已滿十個月,評價不如預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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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/程容玉

不怕官,只怕管,是中國人累積千年的生活智慧,做為一個平頭百姓,見官矮三分,想過官癮,途徑有二,一是寒窗十年考國考,二是傾家蕩產選個一官半職,多數人都不敢奢想。

但是現在機會來了,想像一下,假如有一天你恰好被遴選為「國民法官」會是什麼滋味?

新制上路,司法院宣導不力,誠意不足。
新制上路,司法院宣導不力,誠意不足。

 

今年截至8月25日,全國各地方法院已經受理了53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,其中也已有5件判決已出爐。由於媒體的關注度不如預期高,許多人對國民法官的產生方式、參與審理的程度,以及影響案件判決的結果為何,都是一知半解,對司法制度此一革命性的變革,能否改變司法生態,重拾人民對司法正義的信心等議題,多數人也是只能摇頭,願聞其詳。

國民法官還在試行階段,究竟有哪些人具有國民法官的資格?想參與需要報名嗎?被選上後該做些什麼?可以拒絕嗎?萬一有事能否請假?出席車馬費又是怎麼算的?本文試圖科普一下,希望這個制度能早一些成熟完善。

參考英美陪審制度設計,有些水土不服。
參考英美陪審制度設計,有些水土不服。

 

首先,國民法官是參考英美法系陪審制度的設計,從今年元旦起上路,是由一群來自不同行業背景的國民,與法官共同參與審判的制度,在法庭中會由六名國民法官及三名職業法官組成,只能審理特定的刑事案件,共同商議定罪與否及量刑程度等,但判決文書則由職業法官撰寫審定。

其次則為產生方式,基本上是以戶籍與年齡篩選,其間會裁汰一些不適任的背景、職業或該案件有利害衝突者。積極條件有三:具中華民國國籍,年滿二十三歲,及連續居住該法院轄區滿四個月以上。至於裁汰標準則有:心智狀態受監護或輔助者、受褫奪公權者、未受完整國民教育者、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者、與該案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,及被認定難以公平審判者等。

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,無理由不得拒絕。
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,無理由不得拒絕。

 

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,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,獲選未到庭履行義務,依法可處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。被排除為國民法官的條件為:七十歲以上,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在校生,有重大傷病及影會身心健康之虞者,及其它有履職困難之理由等。

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,目前適用於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,特別是因故意犯罪,如危險駕駛導致死亡結果的案子;到2026年起,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,諸如貪污、強制性交及殺人罪等,也會納入由國民法官參審。但屬於少年刑事案件、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等,都不由國民法官經手。

因擔任國民法官,各公私立機關需給予公假,不得為不利處分,給假期間的工資照付,也不得苛扣獎金及福利,違者可罰150萬元以下。

出席參審,有公假還可享有出席費。
出席參審,有公假還可享有出席費。

 

按〈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〉,到庭執行職務,每日支給台幣3000元,晚上六時後每小時加給500元。候選國民法官的到庭費1500元,逾時加點的上限為每日2500元。

國民法官上路是件好事,但也不是司法改革的萬靈丹,施行至今仍顯現幾個扞格的問題,一些案情較為複雜如柬埔寨人蛇案等個案,仍被排除參審;又如檢察體係向來較辯強勢優勢的傳統,仍然不能扭轉,而未經嚴格訓練的同國民法官,仍然傾向情緒判斷,使得若干個案量刑輕重失衡等,都有待摸索改進。

國民法官的工作是參與審理,可以提問,可以和法官共同決定是否定罪,定罪後與法官評量刑度等。這工作可以說非常神聖,你準備好了嗎?

守護司法正義,是一份莊嚴的工作。
守護司法正義,是一份莊嚴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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