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報導/程奇凡
古代皇帝大官出巡,草民肅靜迴避,否則大刑侍候;如今則是乾坤顛倒,瓦釜雷鳴,財大氣粗的富商巨賈所到之處,一干官吏不是逢迎拍馬,就是卑恭屈膝,唯唯喏喏。
十月六日,位於墾丁福華飯店的地下商場悄悄開幕營業,按照練台生以往的風格作派,必然敲鑼打鼓大肆宣傳;但這一回練某卻出奇的低調,以試營運為名偷偷摸摸的開門做生意,不但沒有名流巨星剪綵,連官員民代也自動迴避,因為大家心裡有數,墾丁壹號是個超級大違建,不宜張揚。
試營運期間,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親自坐鎮墾丁,由福華總經理作陪督導業務,由於不敢宣傳,顧客三三兩兩,堪稱門前冷落馬車稀。
按照商場慣例,耗資七億廣達六千多坪的商場開幕,必然舉辦促銷活動炒熱人氣,地方政府職司監督管理的局處也會出動消防、安檢、員警出勤,以確保公安無虞。但屏東縣政府卻像老鼠躲貓般不見鬼影,對違規營業睜一眼閉一眼。
墾丁壹號到底違反哪些法律呢?首先,福華墾丁係依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》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土地興辦之旅宿事業,依該法第45條規定「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第七條所定許可經營期限屆滿時,應將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,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轉予主管機關。」再按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》(准用於觀光業)第43條規定「民間機構依本條例取得興建、營運之權利,不得轉讓、出租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。」換句話說,福華飯店五十年期滿後應收歸國有,根本無權轉租他人營利。
其次,福華飯店地下層原屬避難空間,不得移作客房使用,更遑論人來人往的商場?墾管處及屏縣府無視《國家公園法》及其《施行細則》的諸多管制規定放水,潘孟安更以一紙行政命令,就解除了所有中央法令,違法發放建照使照。當檢察官訊問有無此事時,潘孟安竟將責任推給屬下,囁嚅答稱:「已給業者開了罰單,承辦公務員也調職處分」云云,然後呢?縣政府與地檢署都沒有了然後,然後就是練台生頭過身就過,照樣開門做生意發大財,其中有多少不可告人的幕後交易?
向來行事高調的潘孟安,碰到精障男挖眼重傷超商女店員慘事時,毫無作為的縣府竟宣稱這叫低調,所以碰到無法無天的練台生時,潘孟安更低調到像老鼠見到貓,難怪柯文哲也看到了機會來屏東插旗,尋求和國民黨的周典論議長結盟,而潘孟安的親密戰友周春米,也列名民眾黨部成立大會嘉賓,民進黨長期執政江山很可能在他手上玩完。
潘孟安的政治前途事小,但屏東不能陪葬沉淪,一個六千多坪的地下商場,出入的人流何止數以千人計,政府公權力如果被商人收買或掏空,無異是埋下一顆定時炸彈,想想高雄一棟老舊大樓一把火燒死幾十條命,就不禁讓人冷汗直流。
墾丁壹號有多危險,看一張空照圖就知道,福華飯店大門開在背後,就是避開脆弱地形結構,練台生卻在馬路邊挖出一個超大地洞天坑,萬一出事,潘孟安要拿命來賠嗎?張介欽檢察長能坐視不管嗎?
@原載<火大爆報>第69期 110.12.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