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清祥部長為什麼不生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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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長蔡清祥是閣員,當然要負起政治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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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卓然

im.B吸金詐騙案愈演愈烈,曝露了主嫌長袖善舞,通吃藍綠的通天本領,某立委質疑主嫌在被通緝期間,不但可以繼續行騙,而且還和高官名流餐敘飲宴,直呼「他真的很有辦法!」

法務部長蔡清祥答詢時,默認了這個指控,但他糾正立委說,主嫌不是被通緝兩次,「其實有四次。」

這段問答透露出兩個令非常不安的訊息,一是通緝犯在外趴趴走,就連法務部長也頗感無奈,言下之意是他也沒辦法。第二,法務部長稱,有沒有人應負政治責任他不知道,他只管有沒有人要負法律責任。

陳歐珀會不會是倒下的第一張骨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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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話表面上看很冠冕堂皇,但實際上是避重就輕,滑頭卸責。法務部以前叫司法行政部,隸屬於行政院,百分之一百是行政機構,法務部長是不該干預司法偵辦程序及個案沒錯,但司法的一切作為,則有賴法務部的監督考核與執行,這是一個常識。

法務部轄下有七大執行業務機關,其中的調查局更是一個有牙齒的執法前鋒,部裡還有廉政署、政風處、檢察司等機構,附屬機關高達127個,所屬機關編制員工更達一萬八千餘人。

詐騙集團主嫌曾國緯是一顆深水炸彈。
詐騙集團主嫌曾國緯是一顆深水炸彈。

截至目前已知的訊息是,主嫌曾國緯分別被桃檢及基隆地院等發布通緝,蔡部長沒說另兩次通緝由何單位簽發,但可以確定的是有審結的(地院)有在審的(地檢),所有執法機構都有義務逮捕,他之所以逍遙法外,部長說是因為主嫌已改名,而通緝令記載的,則仍是本名曾耀鋒。

按照部長這個說法,一個人犯罪有前科,只要改個名就海闊天空船過無痕了?按現行法律,一個人可以改名三次,但一個人一生卻只能有一個身份證號碼,若說改名就可以逃掉通緝查緝,那絕對是唬弄老百姓的外行話。

通緝犯趴趴走,一定有哪個環節出了問題,要嘛有人潦草行事,要嘛有特權護航保駕,不管是哪一種,一定有人該負起行政或法律責任,蔡部長語帶模糊,說明他沒有決心想要搞清楚。

調查局就是法務部的老虎牙子。
調查局就是法務部的老虎牙子。

按照民國106年8月1日頒布的「檢察司掌理事項」,其法定的職掌共有十大項,其中七項「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及行政業務之檢查、調查及監督。」及第九項「調查局、司法官學院、法醫研究所、廉政署業務聯繫及協調。」都可謂為重中之重。

立委問那些和「曾耀鋒」吃飯的政客或官員,到底要不要負起政治責任?蔡部長答稱:「政治責任不是由我來判斷,每個政治人物都要負他的政治責任,我是來看有沒有違反法律、要不要負法律責任。」這話似對也不對,司法院體係是個獨立機關沒錯,但法務部不是,法務部長是政治任命的政務官,對政治責任的歸屬,應有一定的認知和要求。

如果作奸犯科的人都「很有辦法」,而法務部長又是一派「我也沒辦法」的態度,對政府的威信無疑是一種凌遲,那麼人民就會想找出另一個解決的辦法,不是嗎?關於通緝作業疏漏,或者執法效益不彰的問題,蔡清祥部長「其實」可以表現得更生氣一點。

P2P借貸平台就是標準的龐氏騙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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