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郁升‧張文彰 調查報導
*浮士德與魔鬼交易,付出的代價是交出靈魂。
*前屏東縣長伍澤元渉及泗汴頭弊案,畏罪潛逃的代價是客死異鄉。
*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,當人母的面槍殺人子,結局是刑場伏法。
*現任屏東縣長潘孟安,把麟洛公園賤賣給財團,下場會是什麼?
「火大爆報」獨家揭露「屏東健康產業園區」不同尋常的交易內幕以來,潘孟安全力封鎖新聞,並且出動網軍帶風向,扭曲我們的訴求主張,散布麟洛公園野狗傷人,園區內陰森鬧鬼等等的耳語,目的就是要強化園區開發的正當性,「火大爆報」在此嚴正聲明:我們不反對活化公共資產,但我們堅決反對假公濟私,黑箱作業圖利財團。
麟洛公園賣給義大集團,不僅適法性大有疑義,標售過程也採黑箱作業,定價尤其脫離行情,更可議的是,麟洛公園是公共資產,潘孟安只是法定管理人,不但沒有問過縣民頭家意見,也沒經過議會審查表決,縣長憑什麼片面作主,賣給他所矚意之紀錄不良的商人?

本系列報導前文已指出種種不合法、不合理、不合情的疑點,俗話說「魔鬼藏在細節裡」,而潘孟安與林義守的這筆交易,魔鬼就藏在「屏東縣健康產業園區土地出(標)售手冊作業要點」的「附件3-3 土地買賣契約書」內,這份由屏東縣政府出具的契約書,條文總計26條44款約定雙方的權利及義務,內行人一看就知道,賣方(縣政府)的義務大於權利,而買方(義大)則占盡了便宜,大致與清廷與八國聯軍所簽的「辛丑條約」差不多。
前文提及,「健康產業園區」與所有的BOT開發案本質完全不同,BOT的產權仍為公有,在委由民營期間,通常也會約定一定比率的回饋金或權利金。而潘孟安則是把26公頃土地賣斷,而且還要動用大量公帑,提供公共建設以配合業者需求,將來財團賺了錢,屏東縣民卻一毛好處也沾不到。
BOT模式通常約以五十至七十年的地上權為期,期滿移轉為政府所有,如台灣高鐵、台北101皆為2067年屆期,興建中的台北大巨蛋則2056年期滿,即使是由長庚醫院投資的「新北市立土城醫院」,也將在2065年移交市府公有,但林義守來屏東蓋醫學中心療養院,卻是永久私有,潘孟安把縣民當成了大凱子。

更可怕的是,「契約書」的第九條「所有權取得及移轉限制」的第1、2款均明白約定,「進駐廠商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滿5年方得轉讓予第三人」,換句話說,這份合約書的拘束力只有五年,假設開發建設期程為三年,完工兩年後,林義守出個高價轉手賣掉,誰也管不著,因為「契約書」的第十六條已經為他留了伏筆:「申請人應依其投資計畫書承諾,盡最大努力實現其計畫內容。但因產業發展趨勢、經濟變遷或其它企業營運考量,致需變更或調整內容者,不在此限。」
誰都知道林義守就是「變更」大師,高雄「義大世界」被他「調整」為大飯店及商場,就是前車之鑑。屏東義大醫院將來若憑空生出怪胎,也不必感到太意外。
也許是食髓知味,林義守再拿這個模式釣陳其邁,宣稱要在高雄投資225億,邁邁這條大魚會上鈎嗎?

@原載<火大爆報>第38期 109.12.08